所谓:〈香港式民主〉,其实就是 “不着边际的民主” !包涵了:〈肆意诽谤 ,中伤〉,〈无中生有〉,〈霸占官地,公路〉,〈无牌小贩逼迁索偿〉,〈议员刻意拉布,阻碍议程〉,〈在议会里,刻意高喊点人数,制造流会〉,〈议会进行时,议员在外游荡,制造人数不足致流会〉,〈律师知法犯法〉……等,不胜枚举。这种怪诞民主,是由长期有法不执,或执法不严所造成的,例如:霸占官地建豪宅,跟进九年才执法逼迁,理由是 :资源不足,人手不够。袭警仅判一百几十个钟的社会服务令,占中律师自首两年多,执法仍然遥遥无期……。其中黄之峰就是代表人物,他很想把这种怪诞民主输出香港,无奈只有湾受落,马来西亚,泰国都不是很民主的国家,自然避之则吉,即使中方不施压,亦不会接纳这条,只会教唆青少年反当地政府的 《超级搅屎棍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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