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事评论:暴民可否成为《诺贝尔和平奖》候选人?

《纽约时报》编辑 Bari Weiss 近日撰文,建议将于下月(即2017, 8月)开始接受提名的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,考虑暴民黄之峰等三人, 为和平奖候选人, 他认为此三人,与哈维尔,翁山淑枝等异见人士,受到《莫须有》的指控,向他们颁奖,可能对他们的斗争起帮助作用!可惜Bari Weiss 却刻意遗漏了另一个《莫须有》的受害者,即:甚至无机会上法庭被定罪,就被囚禁32年的新加坡人!若黄之峰等《三人帮》被提名,将会令其他和平奖得奖人蒙羞,试问:若有一群美国暴民,打着自由,民主的旗帜,冲击美国国会或总统府,造成近百名警员受伤,是否也可成为诺贝尔和平奖的候选人?老夫不明:据有如此幼稚,可笑的《双重标准》,且有选择性偏颇的新闻工作者, 竟能成为一大报的编辑? 实在匪夷所思! 再者,梁国雄(长毛)等四人,最近被逐出香港立法议会,己嫌太迟(全世界的立法议会,只有港府的立法议会,才有议员可带《道具》入内,在宣誓时大喊口号,兼演政治《秀》)!若五年前被逐出,港独就不会如此猖獗! 黄之峰等三人,以武力,冲击政府大楼,东翼前地时,造成近百名警员受伤,而被称为暴民,有视频为证,铁证如山,不容抵赖!初庭无视此三人之暴力恶行,只判一百几 十个《社会服务令》,这简直是《隔袜骚痒》!经复核后,高庭才判三人,即时入狱3至8个月,不料,香港的司法界,竟批评高庭判刑过重,又说这是《政治打压》,可见司法界名人,亦是《垃圾民主》的支持者!